近日,我市警方抓获一名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经查,该于2009年3月2日到昌邑市某银行办理了一张贷记卡,同年5月份,其透支现金10000元,到规定还款日期后,银行多次催缴,其仍然未还款。
接到报案后,昌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于近日将刘某依法抓获。刘某对自己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供认不讳。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信用卡逾期久拖不还款是否构成犯罪,很多人对此尚不明确,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包括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皆构成犯罪。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应理性使用信用卡消费,并应按照相关合约在规定时间内对消费款项进行全额或最低还款。同时,我们从银行等相关部门了解到,信用卡还款违约达到一定次数与时间,央行会将该用户列入黑名单,这会给您的个人信用带来很大的麻烦,同时也可能影响到您未来的其他信贷活动。
(编辑:TopC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