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中午12时许,一中年女子行至我市石埠辖区潍河东河堤下的土路时,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骑着摩托车经过,忽然将摩托车停了下来,言语威胁她欲实施强暴。女子大声呼救时,其丈夫恰巧赶到,作案男子扔下摩托车逃窜。
惊魂未定的女子和丈夫打电话报了警,我市公安局立即调度石埠派出所和刑警大队二中队出警调查。就在办案民警在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时,接到了石埠派出所值班民警的电话,说一名中年男子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上班行至石埠潍河东河堤时,遇到一男一女,对方抢走了他的摩托车,并将他的脸抓伤。
报警男子所称的被抢时间和地点都跟刚刚接到的强奸报案情况一致,且体貌特征也与受害者描述一致,民警感觉此男子十分可疑,遂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查询民警得知,报警男子为40岁的聂某,曾先后两次因强奸罪被我市市人民法院判处9年有期徒刑。
当聂某说出自己摩托车的车牌号后,民警发现他所称被人抢走的摩托车就是刚才出警现场的那辆摩托车。一方说被人强奸未遂,一方说自己的摩托车被人抢走,到底谁是真的?当询问摩托车在何处被抢、如何被抢、脸上抓痕等情况时,聂某的回答比较模糊且前后矛盾,更加深了民警的怀疑。最终,聂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原来,2月9日中午12时许,聂某骑摩托车上班途中,行至石埠辖区潍河东河堤处时看到河边有一中年女子,旁边也没有其他人,便欲对该女子实施强暴,后因该女子丈夫及时赶到未能得逞,聂某顾不上骑走自己的摩托车便逃窜。为扰乱公安机关的侦查视线,躲避法律制裁,聂某便报假警谎称自己的摩托车被人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