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7日晚,昌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昌邑市龙池镇的姜某被同村纪某打伤,现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经调查,原来二人在打牌时,因姜某输给纪某20块钱不给,发生争执,后在厮打中纪某将姜某打致重伤。嫌疑人纪某现已被昌邑警方刑事拘留。
2010年8月12日中午,纪某与几个朋友在本村一饭店吃饭,下午14时许,吃完饭准备同朋友离开的纪某看到同村村民姜某与几人在饭店内打扑克小赌,随后也加入其中。几把下来,纪某想到家中还有事便要提前回家。此时姜某正好输给纪某20元钱,纪某向姜某要钱时,姜某一边把桌上的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一边说“只是随便玩玩、娱乐娱乐,别那么较真!”表示不给他钱。纪某看到姜某明显是在耍赖,便借着酒劲与姜某吵吵了起来,两人不顾邻里情,你一言我一语,越吵越凶,最终动了手。两人在打斗中,纪某用膝盖顶了姜某的肚子,姜某随即倒在了地上,面部表情十分痛苦,众人慌忙将姜某送往医院治疗,将纪某劝回来了家。
昌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后,与辖区派出所赶往医院展开调查工作,将纪某传唤至队里。纪某认错态度较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因一时冲动将姜某打伤的行为后悔不已。然而,法不容情,触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0年8月18日,涉嫌故意伤害的纪某被昌邑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编辑:Luc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