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物价局立足部门职能职责,不断推进和探索新形势下的价格执法工作,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构建和谐执法环境。
一是政策提醒。在新的价格政策出台前,召开相关行业单位的政策提醒会,让经营者熟悉涉及本行业的价格政策。同时,进一步强调经营者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规范价格广告用语以及正确进行降价及附加条件标示。
二是依法检查。每次开展执法检查前,都要确定检查的目的、意义、方法、程序及问题处理方式,绝不允许执法人员凭自己的好恶擅自进行价格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前,把实施价格行政处罚的原因、依据、处罚幅度及被处罚人的权利等在行政执法文书中作详细说明。
三是首错不罚。对各类经营主体在从事经营活动中首次发生性质一般,情节轻微,未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不给予处罚,而是由价格执法人员在发现之日起两日内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履行签发、送达手续后,进行登记、存档。若逾期仍未改正,则由执法人员按正常法定程序进行处理。